关于不再统一组织青岛市区站点毕业生照片采集的通知

时间:2016-11-23浏览:1268

各相关院系、站点及学生:

为做好每年学生毕业工作,使学生更合理安排毕业前个人毕业照片采集时间,经我院研究决定,从2015级开始不再统一组织青岛市区站点毕业生照片采集工作。请各相关单位自行在青岛市联系正规照相馆组织学生照片采集。各相关单位要提前通知学生并组织学生做好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,如果有信息修改的请与学籍部联系(电话:0532-85901252)。

相关各单位请于20173月底前完成2015级照片采集工作,并按照标准将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(不要交单张照片)报于我院(具体采集标准要求见附件)。要求所有2015级毕业生必须通过照相馆自行进行照片采集,因未进行图像采集而耽误毕业证的发放,责任自负。以后其他年级学生照片采集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。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继续教育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1月23

 

附件: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标准

一、照片电子信息为彩色图像,按照一人一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,图像文件采用本人身份证号码(军人采用士官证号码)命名,格式为****.jpg,其中****为身份证号码(18位或15位)或士官证号码,jpg为图像文件格式。

二、 背景要求

统一为蓝色

三、 照片处理技术要求

图片尺寸(像素)宽:120、高:160

大小:≤10K、格式:JPG

四、纸质版照片要求及样式

1、要求:

照片背景蓝色不能太浅,照片背面需要带背胶,每个照片之间可以切割,后期便于撕下贴在证书上。交给我校的照片是两寸、一寸各四张,共八张,照片纸张不能太薄。

最下方保留学生基本信息:站点名称、专业、层次、学号、姓名、身份证号。因该照片用于制作毕业证,个人信息一定要准确。

照片分专业、按学号顺序排序。

2、具体样式如下:  

鱼山校区学生,站点处备注:校本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