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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免修、免试有关事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0-08-31浏览次数:149

关于办理免修、免试有关事宜的通知

 

各有关院系:

201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免修、免试开始办理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学员到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免修、免试申请表。

2、学员于912日前把成绩证明材料的原件、复印件以及填好的《申请表》交给班主任,原件班主任验证后退还给学生。

3、班主任于915日前将签字确认后的《申请表》和成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交给教学管理部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
4921日前公布审批结果。

附件:免修、免试条件(所有证书及成绩200571日至今有效)

1、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,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可免修、免试;

2、复学、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,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可免修、免试;

3、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,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,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,在相同学历层次内可免修、免试;

4、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者,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,并与专升本课程相同的,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试;

5、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、六级合格证书者可免修、免试英语;

6、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(二级以上)合格证书者可免修、免试同科目计算机课程;

7、取得会计师、注册会计师证书者,可免修、免试相同科目。

8、其他达到教学要求的情况,经院系、教学管理部认定,可免修、免试相同科目。

免修、免试课程不得超过该专业所设课程总门次的30%

 

 

 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教学管理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08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