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免修、免试有关事宜的通知
各有关院系:
201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免修、免试开始办理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学员到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免修、免试申请表。
2、学员于9月12日前把成绩证明材料的原件、复印件以及填好的《申请表》交给班主任,原件班主任验证后退还给学生。
3、班主任于9月15日前将签字确认后的《申请表》和成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交给教学管理部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4、9月21日前公布审批结果。
附件:免修、免试条件(所有证书及成绩2005年7月1日至今有效)
1、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,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可免修、免试;
2、复学、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,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可免修、免试;
3、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,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,并达到本校教学要求的,在相同学历层次内可免修、免试;
4、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者,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,并与专升本课程相同的,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试;
5、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、六级合格证书者可免修、免试英语;
6、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(二级以上)合格证书者可免修、免试同科目计算机课程;
7、取得会计师、注册会计师证书者,可免修、免试相同科目。
8、其他达到教学要求的情况,经院系、教学管理部认定,可免修、免试相同科目。
免修、免试课程不得超过该专业所设课程总门次的30%。
教学管理部
2010年8月31日